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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建商品房项目拟可两次请求预售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4-05 03:31:20  阅读:5872+ 来源:自媒体作者:责任编辑。王凤仪0768

经济日报-我国经济网北京4月4日讯 为深化“放管服”变革,继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北京市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优化产品住所预售答应处理事项的告诉》的征求意见稿,对产品住所项目预售答应截止日期及请求预售答应的最低规划要求进行了优化调整。

告诉提出,产品住所项目(含共有产权住所)预售答应截止日期调整为预售计划中确认的房子交给日期,且应与预售合同中约好的房子交给日期共同。对在预售计划确认的房子交给日期前,已处理不动产初次挂号的产品住所项目,预售答应截止日期为不动产初次挂号日期。

此外,对超越预售计划确认的房子交给日期,没有处理不动产初次挂号的产品住所项目,确需延伸预售答应期限的,开发企业应与一切已购房人签定《延期交房协议》后,向项目地点区房子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请求。

告诉清晰,新请求处理预售答应的产品住所项目,一个施工证范围内的可售住所部分,从原有只能处理一次预售答应,调整为可处理两次,但最低规划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请求预售答应;可售仓储、车位等部分可再处理一次预售答应。一起,要求开发企业在项目初次请求预售答应时,应一次性申报施工答应证同意范围内悉数可售住所、仓储、车位的销售价格。

来历:经济日报-我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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